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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企业债务进行执行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4日 来源:南宁宾阳公司解散赔偿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宾阳公司解散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

  韦俊律师,南宁宾阳公司解散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么对企业债务进行执行

  一家公司如果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能对于企业债务偿还能力还是有的,可是,一旦进入到破产程序的话,对于企业债务又该怎么进行执行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么对企业债务进行执行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对企业债务进行执行


  1、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


  企业进行改制时,在其债务重组的计划中肯定要考虑原有债务的承担,但实践中往往有悬空债务或只留一个空壳应付债务的情况存在,这种情况直接影响法院的执行工作。因而实践中要注意抓住企业改制的有利时机,在改制过程中即敦促落实债务承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承担人依以下方法落实:


  企业公司制改造


  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公司承担。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


  企业分立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企业债权转股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企业出售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主体,并判令主体承担民事。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出售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2、对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的,要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企业改制后,原有的债务未落实承担人的,或虽有承担人但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对改制前的债务承担约定不明,改制人又不明知的,原则上应由参加改制的另一方承担;但对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应坚决执行。如改制人以零付出取得企业的,不管其是否明知,对原有债务都应承担;如改制中落实的承担人无实际履行能力,改制的双方对应承担的债务互负连带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企业出售中,出卖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出售企业的行为具有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以协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有审判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企业出售中,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应当确认该企业出售行为无效。


  3、加强依法破产的力度


  对于负债累累而又发展无望的企业,执行中要依法适用破产,通过破产程序一揽子解决,避免继续扩大债务,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实践中应注意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发生。


  二、企业债务重组有几种方式


  1、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2、债务抵销


  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


  3、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4、债务混同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5、削债


  或称;债权打折;。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


  这种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收回部分权,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三、企业债务融资方式有哪些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对企业债务进行执行的内容,由此可知,岁企业债务的执行方式包括与企业改制同步执行、对以改制为名逃避债务的,要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加强依法破产的力度三种。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如果公司在进行上市之后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要破产的,需要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出来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宜,那么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由申请破产的公司法人先向当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当地法院受理以及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意味着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裁定,以便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后续有关事项。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开始,但程序没有进入到实质化阶段。破产宣告才是整个破产程序的实质性开始,且在开始之后,不会再进行破产程序的终止或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回复。


  2、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当地法院宣布公司破产时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


  破产公告按照规定应当发布在专门刊物上或者通过报纸,网络等其他媒体公之于众。在法院发布的破产公告中必须加盖受理法院的公章以示法律效力。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第一个或第三个工作日起的一个月过三个月内,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用于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权利的维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未申报的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3、清算


  法院可以要求破产企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委托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成立清算小组,用于全面接管企业以及企业破产期间财产的保管、估价、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清算小组由法院统一指挥的领导。


  4、破产财产以及债权的界定


  企业在宣布破产后,将破产人的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破产期间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归管理人所有,可用于破产支配。


  破产债权指破产企业可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公司在申请破产后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破产人的财产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意愿及时补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5、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公司的所有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商量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方案以及其之间的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的组织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公平的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促成和解


  和解是指申请破产债务人为了挽救企业,预防企业破产以及避免破产清算的方式。主要通过债权人与个债务人的沟通,达成破产债务的延期,分期等方式付清或者免除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当债务人与个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需通知当地的法院,并由法院发布公告,即产生法律效益。


  7、破产财产的处理以及分配


  经以上两个环节后,清算人将与债权人拟定的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交由受理法院进行裁定,经裁定通过后开始执行。该过程标志着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环节的完成。


  8、破产程序终结


  当法院裁定如下情况有其中之一时即可宣布破产程序终结。


  债务人可以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破产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破产所需的费用。


  破产财产分配完成。


  二、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办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第一百三十二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上市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包括发布破产宣告、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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