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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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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宾阳公司解散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在解散之前一般要通过清算程序才可以宣布解散,进行清算程序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账务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进行清算的,那么
吊销公司清算程序
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吊销公司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有关清算的规定,清算要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4、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6、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部门予以核准后公告。
这六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二、公司吊销后清算主体
公司的清算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对有限公司而言,全体股东都有在公司终止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全体股东都是清算主体;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全体股东都是清算主体显然不现实,清算主体被确定为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在实践中,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一般由董事会承担,董事会也由公司的主要股东组成的。
除公司股东之外,依据我国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主体还包括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投资人等。比如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唯一股东,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国有公司,公司终止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必将作为清算主体。又如集体性质的公司,投资者是集体组织,我国通常称之为开办者,这类公司被吊销后,开办单位是清算主体。再如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人为一人,清算主体必然为该投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该条也确定了主管部门的清算。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的制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90年代上半期,国企或集体企业要获得登记必须确定一个主管单位或部门,由其对公司进行业务指导。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现公司的注册已无此要求。一般而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要还是由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当公司股东拒不组织清算且法院未指定清算组时,上级主管部门才负责组织清算,成为清算主体。
清算主体的明确,对于法院确定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注销登记前的诉讼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司法实践,在公司解散后,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的,应当以公司或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当以清算人为诉讼当事人。
三、公司清算期间有多长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若是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的,清算期限没有明确限制,清算时间取决于清算方案执行情况。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吊销公司清算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吊销公司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履行清算职责、清算方案报确认、实施清算方案,最后才能注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家公司如果经营不顺利,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后,会有一定的资产清算程序,然后对债务进行偿还也是有一定的清偿顺序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资产清算的顺序是什么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司资产清算的顺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清算组的组成;
清算的形式;
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清算的法律
1、民事
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
内部分清
上述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2、行政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主体在承担民事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而且这种行政是脱离公司的独立。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3、刑事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资产清算的顺序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其顺序是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